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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催生传统行业新生态

时间:2016-07-01

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有关专家和分析师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举措予以解读。专家指出,"互联网+"是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渗透与融合,但并非二者的简单相加,也不是传统行业简单"触网"即可完成渗透与融合,而是要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思维打通传统行业的"任督二脉",对传统行业进行思维模式和经营模式的颠覆,进而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1电商扮演"急先锋"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究其本质而言,电商是"互联网+产业",包括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电商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在其中扮演了"急先锋"的角色。由于"互联网+产业"具有以下三点意义:第一,打破信息不对称,提升资源配对与使用效率;第二,它是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标志,从而推动产业转型与升级;第三,降低创业门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曹磊认为,电商带动了很多创业,也催生了很多职业,对于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生了明显效果。电子商务行业相对来说门槛较低,机会颇多,移动互联网、O2O等行业的发展,给电子商务带来了更多机会。政府扶持政策的出台,势必带动更多人涌入这一行业,加大行业竞争激烈程度。此外,电商发展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解决好电商与贸易流通、金融服务等领域联动发展的问题,既解决了电商发展的"短板",也能在更深层次上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

 

2互联网是"创造性破坏"

"互联网+"就是"互联网+颠覆"。这种颠覆传统产业的模式,是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在互联网新形势下的一种重生。因此,曹磊在肯定电子商务大发展的同时,还进而提出了互联网"创造性破坏"的理论概念。

据了解,"创造性破坏"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最有名的观点。大意是每一次大规模的创新,均淘汰了旧的技术和生产体系并建立起新的生产体系。"创造性破坏"在中国最早发生在互联网领域,通信、传播领域首当其冲,其后则发生在消费品流通领域。

曹磊认为,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创造性破坏",在产业经济领域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创造一些新产业的同时,也引发假冒伪劣更加泛滥等后果;其次,它给现有的流通体系带来颠覆性重组。由此,曹磊建议,应最大限度发挥电商的创造能力,削弱其破坏性。电子商务是目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个行业,在这个行业中,几乎看不到任何一支"国家队",而开办购物网站也没有任何门槛,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政府对电子商务一直采取"无为而治"的态度。尤其在政策税收上,鼓励和引导居多,扶持大于监管。不过,今后政府也要对这种状况重视起来,不能任其野蛮生长。

 

3外资投资电商持股比例放开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分析指出,中国电商行业监管将进一步"松绑"。比如,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意味着居民住处也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的场所。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已经做了,未来可能要向全国推广。此外,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意味着过去外资不能占电商50%以上的股权情况将会改变。其实,很多大型外资电商企业早已对中国市场兴趣颇浓。

此外,张周平认为,政策利好将加速推动电子商务与工业生产联动发展以及网络化制造的发展速度。近年来,网络化制造及电商与工业生产的结合趋势明显,未来传统的"推动式"生产方式,将逐渐转向C2B模式的需求"拉动型"生产方式,从而推动企业之间的在线连接以及制造业的在线化交易。可以说,电子商务将倒逼制造业转型。

 

4有效监管需及时跟上

不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分析认为,"互联网+"带动了一系列传统行业的创新性发展,因此不能只看到行业的兴盛,而忽视其背后的法律问题。传统行业对于互联网规则的不熟悉以及互联网本身的法律缺位,可能带来知识产权、售假、诈骗等问题。因此,有关部门的立法与执行细则、有效监管需及时跟上,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另外,政府确定加快电子商务的措施也将盘活资本市场,触网概念股或将迎来大好机遇。电子商务正处于发展期,政策的导向决定了电商产业能否真正实现以"虚拟经济"带动"实体经济"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则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这表明将从国务院层面推动"金融+互联网"的创新发展,也是传统金融业对新模式、新业态的探索。进入2015年,互联网金融稳步增长,支付便捷、市场信息对称,金融在互联网模式下已然形成"充分交易集合"的自身格局。

 

背景:

4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培育经济新动力。会议指出,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要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为其清障搭台,在发展中规范和引导。

  一要简政放权,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二要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创新和拓展面向"三农"的服务,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成长,建设促进居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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